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安焦化”)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担保余额为8,480万元,本次担保为现有已提供担保的主债权办理续贷时继续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宏安焦化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太原分行”)申请的融资业务提供了保证担保,截至目前的主债权余额为8,480万元。

鉴于该笔被担保的主债权到期,公司与招行太原分行于2022年10月21日重新签署了《借款合同》,宏安焦化与该行签署了《不可撤销担保书》,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宏安焦化已就本次担保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3年7月29日

  (4)注册地及办公地点: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义安镇义安村义安镇政府西100米

  (5)法定代表人:杨锦龙

  (6)注册资本:100,680万元

  (7)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焦炭、焦炭副产品、热轧H型钢、电力等。

  (8)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安民先生

  (9)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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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所担保的主债权:公司与招行太原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主合同”)项下的融资业务,借款金额为8,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

  3、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担保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之日起另加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担保人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之融资需求。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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