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改留存收益转资本公积,个人所得税到底征不征?应当予以明确!

“来源:财税星空  近日,部分券商、基金、税务的公众号都在转发一份IPO招股说明书中的披露,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了其在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就留存收益计入资本公积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咨询了当地税务机关,当地税务机关回复:川宁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

来源:财税星空

  近日,部分券商、基金、税务的公众号都在转发一份IPO招股说明书中的披露,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了其在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就留存收益计入资本公积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咨询了当地税务机关,当地税务机关回复:川宁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川宁有限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计入川宁生物的资本公积科目,整体变更后的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因此,股份变更过程中其自然人和合伙企业股东未取得收益和所得,不存在纳税义务。
企业股改留存收益转资本公积,个人所得税到底征不征?应当予以明确!

公司股改过程有关股改的各项业务依法依规办理,没有欠缴税款情况,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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