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Ge Li (李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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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是国际领先的开放式能力与技术平台,为全球生物医药行业提供一体化、端到端的新药研发和生产服务,在亚洲、欧洲、北美等地均设有运营基地。

公司通过独特的“CRDMO”和“CTDMO”业务模式,不断降低研发门槛,助力客户提升研发效率,为患者带来更多突破性的治疗方案,服务范围涵盖化学药研发和生产、生物学研究、临床前测试和临床试验研发、细胞及基因疗法研发、测试和生产等领域。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通过全球32个营运基地和分支机构,为来自全球30多个国家的超过5,900家活跃客户提供服务。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45,646名员工,其中13,488名获得硕士或以上学位,1,379名获得博士或同等学位。

按照职能及地区划分明细如下:

  ■

  公司将继续通过招聘、培训、晋升、激励等方式留任优秀人才,以维持公司高水准的服务、行业领先的专业地位,持续满足客户需求。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注:本报告期变动比例为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的增减变动幅度;年初至报告期末变动比例为2022年1-9月与上年同期的增减变动幅度。

  分析附注:营业收入

  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新增客户超过1,000家,活跃客户数量超过5,900家,全球各地的客户对公司的服务需求保持强劲增长。

公司来自美国客户收入人民币189.91亿元,同比增长110%;来自中国客户收入人民币53.18亿元,同比增长30%;来自欧洲客户收入人民币28.97亿元,同比增长21%;来自其他地区客户收入人民币11.88亿元,同比增长22%。

公司不断拓展新客户,并通过高品质、高效率的服务,保持很强的客户粘性。

公司来自原有客户收入人民币275.46亿元,同比增长80%;来自新增客户收入人民币8.49亿元。

得益于公司全球“长尾客户”战略持续发力以及其他客户渗透率继续提高,来自于全球前20大制药企业收入人民币129.18亿元,同比增长175%;来自于全球其他客户收入人民币154.77亿元,同比增长31%。

公司横跨药物开发价值链的独特定位,使得公司能够“跟随分子”并实现更大的协同效应。

使用公司多个业务部门服务的客户贡献收入人民币259.15亿元,同比增长83%。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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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839,456.18万元,同比增长71.9%;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836,656.57万元,同比增长71.9%,其中:

  (1)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实现收入人民币2,081,665.75万元,较2021年同期实现收入人民币1,007,718.57万元,同比增长106.6%,其中小分子药物发现(R)的服务收入人民币539,396.80万元,同比增长36.2%,工艺研发和生产(D&M)的服务收入人民币1,542,268.95万元,同比增长152.2%。

剔除新冠商业化生产项目,化学业务板块收入同比增长38.3%。

新分子种类相关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92.5%。

公司充分发挥工艺开发技术优势,坚定推进“跟随分子”策略。

在小分子药物发现(R)服务方面,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完成了超过37.9万个定制化合物合成,赋能早期小分子新药研发客户,并成为公司下游业务部门重要的“流量入口”。

公司通过贯彻“跟随客户”和“跟随分子”的战略与客户在药物发现和临床早期阶段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不断带来新的临床以及商业化阶段的项目,助推公司CRDMO服务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公司持续实施长尾客户战略,长尾客户增长表现强劲。

2022年前三季度,化学药工艺研发和生产管线共增加692个新分子,包括1个商业化阶段的新增分子,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末,化学业务服务项目所涉新药物分子2,123个,其中临床III期阶段53个、临床II期阶段288个、临床I期及临床前阶段1,738个、已获批上市的44个。

在新分子能力建设方面,化学业务板块内寡核苷酸和多肽药物的D&M服务客户数量达到97个,同比提升98%,服务分子数量达到155个,同比提升101%,服务收入达到人民币11.0亿元,同比增长406%。

化学业务板块持续加快产能建设,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开始陆续投产用于GMP生产的常州三期,包括一个研发中心和五个生产车间。

2022年7月,常州基地的又一全新寡核苷酸及多肽生产大楼正式投入运营,进一步提升大规模生产能力,将更好地满足全球合作伙伴在寡核苷酸及多肽药物开发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无锡基地无菌脂质纳米颗粒制剂平台投入运营,进一步提升全球CRDMO平台能力;首个高活口服制剂生产车间也于9月在无锡基地正式投产;同时,位于武汉的华中总部基地落成,持续扩大药物发现服务的产能。

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宣布了新加坡基地的建设计划,在美国特拉华州米德尔敦的新生产基地也正式动工,未来将更好地满足全球合作伙伴的需求。

  (2)测试业务(WuXi Testing)实现收入人民币417,708.46万元,较2021年同期实现收入人民币333,451.08万元,同比增长25.3%,其中实验室分析及测试服务收入人民币304,201.01万元,同比增长35.2%,临床CRO及SMO收入人民币113,507.45万元,同比增长4.6%。

在药物分析及测试服务方面,公司为客户提供药物代谢动力学及毒理学、生物分析服务等一系列相关业务。

公司持续发挥一体化平台优势,通过WIND服务平台,将临床前药效、药代、安全性评价以及申报资料撰写和递交整合在一起,为客户提供新药研发及全球申报一体化服务,加速客户新药研发进程。

2022年1-9月,WIND服务平台签约89个服务项目。

本公司的药物安全性评价业务,相比较于上年同期,销售收入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在2022年前三季度获得了高达49%的同比增长,以符合全球最高监管标准的服务质量,继续在亚太保持领先地位。

医疗器械测试业务显著恢复,2022年前三季度收入同比增长30%。

实验室分析与测试部分,位于苏州和启东的55,000平米实验室正在按计划建设中,预计2023年中投入使用。

在临床CRO及SMO服务方面,收入增速明显放缓,主要是由于受到今年以来国内多地疫情反复的影响。

目前业务开展恢复到正常的95%左右。

在这样的挑战下,公司的临床CRO业务在2022年1-9月为合计约190个项目提供临床试验开发服务,助力客户完成10项临床申请批件。

在临床SMO服务方面,公司保持了中国行业第一的领先地位并持续发展,2022年前三季度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0%。

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末,人员团队拥有超过4,700人,分布在全国约150个城市的1,000多家医院。

2022年1-9月,SMO赋能23个创新药获批上市。

  (3)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实现收入人民币177,938.13万元,较2021年同期实现收入人民币142,432.77万元,同比增长24.9%。

虽然第二季度收入增长受到上海地区疫情影响,但是在广大员工共同努力下,第三季度业务得到恢复。

公司拥有世界最大的发现生物学赋能平台之一,拥有超过2,800位经验丰富的科学家,提供全方位的生物学服务和解决方案,能力涵括新药发现各个阶段及所有主要疾病领域。

建立了3个卓越中心,包括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抗病毒,神经科学和老年病。

肿瘤新药发现服务及罕见病,免疫学疾病服务同步持续增长,提供客户从靶点发现到临床生物标志物检测一站式优质服务。

公司拥有领先的DNA编码化合物库(DEL)和苗头化合物发现平台,服务客户超过1,300家。

一家客户利用公司的DEL技术进行苗头化合物筛选,该项目已成功进入临床。

这是公司第一个有公开发布信息的通过DEL筛选的苗头化合物进入临床,也是对公司技术平台的重要验证。

生物学业务板块着力建设新分子种类相关的生物学能力,包括靶向蛋白降解,核酸类新分子,偶联类新分子,溶瘤病毒,载体平台、创新药递送系统等,2022年1-9月,生物学业务板块新分子种类及生物药相关收入同比增长76%,占生物学业务收入比例由2021年的14.6%提升至2022年前三季度的20.5%。

新分子种类相关生物学服务已成为生物学板块增长的重要驱动力。

  (4)细胞及基因疗法CTDMO业务(WuXi ATU)实现收入人民币92,164.56万元,较2021年同期实现收入人民币73,593.10万元,同比增长25.2%。

其中,测试业务的收入同比增长44%,工艺开发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4%。

公司进一步加强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测试、工艺开发和生产的能力,为67个项目提供开发与生产服务,其中包括50个临床前和I期临床试验项目,9个II期临床试验项目,8个III期临床试验项目(其中4个项目处于上市申请准备阶段)。

目前,公司已助力一家美国客户完成肿瘤浸润淋巴细胞疗法(TIL)项目的上市申报,以及为一家中国客户完成用于CAR-T细胞疗法的慢病毒载体的上市申报。

2022年3月,公司正式发布TESSA?技术,这是一项用于规模化生产无转染的腺相关病毒(AAV)的革命性技术。

工艺现扩张至200L,与传统的基于质粒的生产相比,利用TESSA? 载体生产的AAV是基于质粒方法生产的10倍以上。

2022年8月,公司宣布与杨森签订TESSA?技术许可协议。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有38个TESSA?项目正在客户评估中,客户包括6大生物科技/制药企业。

  (5)国内新药研发服务部(WuXi DDSU)实现收入人民币67,179.67万元,较2021年同期实现收入人民币93,179.60万元,同比下降27.9%。

收入下降主要由于国内新药研发服务部业务主动迭代升级以满足客户对中国新药研发服务更高的要求,因此对当期业绩有一定程度影响。

2022年1-9月,公司为客户完成15个项目的IND申报工作,同时获得26个临床试验批件。

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末,公司累计完成159个项目的IND申报工作,并获得136个项目的临床试验批件。

同时,有1个项目处于上市申请(NDA)阶段,有5个项目处于III期临床试验,21个项目处于II期临床,77个项目处于I期临床。

客户产品上市后,公司将根据与客户的协议,从客户的药品销售收入中按照约定比例获得提成。

公司目前致力于为客户发现潜在的“best-in-class”分子和新分子种类。

目前,公司正在为客户开展15个新分子种类临床前项目,包括多肽/多肽偶联药物(PDC)、蛋白降解剂和寡核苷酸。

其中多个项目预计将于2022年底或2023年初递交IND申请。

  分析附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770,965.05万元,同比增长142%。

公司独特的CRDMO和CTDMO业务模式不断成功助力公司创造业绩增长新高。

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且大规模商业化生产订单带来了强劲现金流。

公司决定终止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计划(详见公告编号:临2022-088)。

  公司对未来充满信心,将此前公告(详见公告编号:临2022_064)的2022年全年收入增长目标由68-72%调整至70-72%,显示了公司在CRDMO和CTDMO业务模式驱动下持续加速发展的信心。

  注:上述提及的2022年经营业绩展望以公司目前在手订单情况为基础预测,并以全球新冠病毒疫情稳定或改善、全球医药行业发展平稳、国际贸易环境和主要运营所在地国家监管环境稳定等为前提基础,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对2022年度全年经营业绩的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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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人民币普通股的名义持有人。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Ge Li(李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明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瑾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Ge Li(李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明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瑾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Ge Li(李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明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瑾

  (三)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四)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季度合并财务报表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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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财务状况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综合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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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经调整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母公司持有者之应占溢利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注:以上数据若出现各分项之和与合计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2-083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及2022年10月25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相关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

经全体董事一致认可,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2年10月26日按期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

会议由董事长Ge Li(李革)主持。

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同意按照18.34元/股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11,188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同意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176,4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同意按照18.34元/股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243,497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按照33.04元/股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15,12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同意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162,573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同意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前述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增发H股股票的议案》

  同意终止公司在2022年8月17日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H股增发计划。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2-084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Harry Liang He(贺亮)主持。
本次监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9月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作出本决议之前,未发现参与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及/或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及/或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2-085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18.34元/股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1,188股;拟按照18.34元/股回购注销52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243,497股;拟按照33.04元/股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5,120股。
同时拟注销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76,400份;拟注销14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62,573份(以下合称“本次回购注销”)。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一)《2018年激励计划》

  1、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8年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1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18年激励计划》项下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8年8月17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38,349股,回购价格为32.15元/股。

  5、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预留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67,960股,回购价格为22.75元/股;调整后回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2,625股,回购价格为22.95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合计为401,800份,行权价格为46.34元/份。

  6、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合计为289,296份,行权价格为38.62元/份。

  7、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84,089股,回购价格为18.69元/股;调整后回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5,200股,回购价格为18.85元/股。

  8、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17元/股;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34元/股。

  9、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按照18.34元/股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1,188股;拟注销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76,400份。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9年激励计划》

  1、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9年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年9月13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57,379股,回购价格为22.95元/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为7,020,795份,行权价格为46.34元/份。

  5、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为7,200,260份,行权价格为38.62元/份。

  6、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61,550股,回购价格为18.85元/股;调整后回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0,160股,回购价格为33.55元/股。

  7、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34元/股;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3.04元/股。

  8、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按照18.34元/股回购注销5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243,497股,拟按照33.04元/股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5,120股;拟注销14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62,573份。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2019年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在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因《2018年激励计划》及《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已离职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向已离职激励对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注:本次变动前的股权结构以截至2022年10月26日公司的总股本2,960,426,726股为基础。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本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2019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及/或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18年激励计划》或《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2019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本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及/或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18年激励计划》或《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2019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本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股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2018年激励计划》《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回购注销事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激励计划》或《2019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激励计划》或《2019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2-08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考虑及批准采纳激励对象名单》,以及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回购注销向该部分激励对象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其中《2018年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11,188股,《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243,497股,《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15,120股,上述拟回购股份合计269,805股。
回购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2年10月26日的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960,426,726元减少为2,960,156,921元,本公司的股份总数由2,960,426,726股减少为2,960,156,921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公司申报债权。
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中国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富特中路288号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7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姚驰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2-08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8号文)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104,198,55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60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2,250,688,809.60元,扣减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20,403,409.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2,130,285,400.00元。
实际到账金额计人民币2,160,661,257.22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30,375,857.22元(其中,前期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2,518,414.65元,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7,857,442.57元)。
前述资金已于2018年5月2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8)第00197号验资报告。

  公司2018年至2021年度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149,072.24万元,2022年1-6月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2,758.60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151,830.84万元,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72,862.98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其他等后净额11,665.29万元)。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对“苏州药物安全评价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即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用于“苏州和南通药物安全评价中心扩建项目”。
项目变更后加入实施主体南通药明康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药明”)。
公司拟将原苏州药物安全评价中心扩建项目中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继续用于苏州和南通药物安全评价中心扩建项目建设,剩余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直至项目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4、2022-042)。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和南通药明于2022年10月26日在中国上海市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的相关事宜。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华泰联合(以下简称“丁方”)、招商银行(以下简称“丙方”)和南通药明(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项目“苏州和南通药物安全评价中心扩建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
丁方每半年对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茹涛、高元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乙双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
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或乙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20%的,丙方应当及时通知丁方,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和/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和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甲、乙双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丁方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拾贰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公司、华泰联合、招商银行和南通药明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2-088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特的CRDMO(合同研究、开发与生产)和CTDMO(合同检测、研发与生产)业务模式不断成功助力公司创造业绩增长新高。
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且大规模商业化生产订单带来了强劲现金流。
公司决定终止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计划。

  前述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计划于2022 年 5 月 16 日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8月1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7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2、临2022-044、临2022-075)。

  公司本次终止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3)。

  本次终止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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